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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制执行法中的第三人异议之诉
作者姓名:黄金龙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执行难和执行乱是当前我国执行工作中人们普遍关心的两大问题.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力,其后果是法律文书中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执行乱表现为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实施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其后果是侵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乱的现象已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目前大量发生且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对于执行中可能错误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专条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但这一条规定的比较含糊、概括,实践中也不受重视.尤其是它没有给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发动某种诉讼程序的权利,各地法院在适用其解决问题时并无统一的做法,由此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了解境外各地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以便从中得到启示或吸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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