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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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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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就发[2004]187号)。实施细则规定的就业促进措施包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区县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的培训实施工作,对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给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费用;同时,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可领取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通过弹性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可领取弹性就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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