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另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起草工作,从三月二十三日至六月十一日,历时八十一天,除开过收集和交换意见的非正式会议多次外,共开正式会七次,经过详细的周密的研究和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起草工作进行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组织了各方面人士八千余人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在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共计五千九百余条,这些意见中有许多是合用的,对于起草工作给了重大的帮助。起草委员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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