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犯罪主体资格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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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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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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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立法上的一大亮点之一。当商法学者在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感到自豪的同时,刑法学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问题:一人公司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与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重大差异,对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犯罪,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问题将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而慢慢凸现。一人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本身与该公司人格极易混同,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公司法层面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导入刑事法领域,追究一人公司中的自然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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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人公司 犯罪主体 单位适格性 法人人格否认 责任分担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8)03-0098-04 |
修稿时间: | 2008-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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