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移交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以及参保费用问题(一)省属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参保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5号)规定的缴费比例测算,以法院公告破产上年度关闭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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