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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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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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卫发2018]11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经2018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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