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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我为何提出“习惯法权”概念
引用本文:眭鸿明. 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我为何提出“习惯法权”概念[J]. 金陵法律评论, 2004, 0(1): 140-149
作者姓名:眭鸿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摘    要:在社会学视野中 ,将习惯视为与国家法并列的“民间法”。其实 ,“习惯”乃是物质生活条件中生存并制约着法律创制 ,具有民族特性的“法权关系”。遵从这种“习惯法权”实则是一种“恢复理性原本意蕴”之真实的理性思维方式。权利确认的逻辑告诉我们 ,国家欲颁行“良法” ,就必须关注并遵从具有“先在性”意义的“习惯法权”。

关 键 词:习惯民间法  习惯法权  理性思维

On the Judicial System Reform under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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