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我为何提出“习惯法权”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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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眭鸿明. 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我为何提出“习惯法权”概念[J]. 金陵法律评论, 2004, 0(1): 14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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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眭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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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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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学视野中 ,将习惯视为与国家法并列的“民间法”。其实 ,“习惯”乃是物质生活条件中生存并制约着法律创制 ,具有民族特性的“法权关系”。遵从这种“习惯法权”实则是一种“恢复理性原本意蕴”之真实的理性思维方式。权利确认的逻辑告诉我们 ,国家欲颁行“良法” ,就必须关注并遵从具有“先在性”意义的“习惯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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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惯民间法 习惯法权 理性思维 |
On the Judicial System Reform under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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