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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摘    要:豫政办〔2 0 0 3〕 2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第一批市、县 (市、区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 ,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 ,按照实

关 键 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小学  教职工  编制  豫政办[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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