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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权(上)——由中国法律的实效性问题检讨司法权的性质
引用本文:程春明,泮伟江.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权(上)——由中国法律的实效性问题检讨司法权的性质[J]. 中国司法, 2005, 0(9): 17-21
作者姓名:程春明  泮伟江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2.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司法部部级课题《司法权研究》的部分成果
摘    要:1906年的清政府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并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①。司法制度作为一种独设的制度由此被写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随后近一百年的时间里,西方现代意义的司法制度却始终没有在中国生成,对中国的社

关 键 词:司法权  司法制度  中国  三权分立范式  法治模式

Judicial Power in Modern Society(Part 1)
Cheng Chunming,Pan Weijiang. Judicial Power in Modern Society(Part 1)[J]. Justice of China, 2005, 0(9): 17-21
Authors:Cheng Chunming  Pan Weij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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