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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信托——以福岛核事故为中心
作者姓名:姜雪莲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福岛核辐射事故造成包括森林、海洋、湖泊、地下水等的环境损害,其中,有些是私人受到了损害,有些是社会受到了损害。这些损害应该如何赔偿?特别是自然资源价值的赔偿是问题的难点所在,比如自然资源之森林,交换价值的赔偿应归属于所有人,其非使用价值则应归属于公众。因此,非使用价值则应赔偿给公众。但是,如何归属呢?对此,宜采用公益信托理念,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作为受托人,为了社会整体享有利益,请求赔偿。而赔偿方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有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两种,一般计算出的环境价值减少部分低于恢复原状的费用,但如果能准确计算出全部自然资源价值,环境价值减少部分与恢复原状的费用基本上相同。因此,公益受托人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适于该情形的赔偿。

关 键 词:环境损害赔偿  公益信托  福岛核事故  价值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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