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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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平杨金丹.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J].法商研究,2014(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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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平杨金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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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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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FX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2YJC8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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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律信仰论试图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寻求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这一目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然而,中国法律信仰论者所作的是一种文化移植论式的寻求,并只就法治本身讨论信仰问题,这导致其理论存在巨大的内在悖论:第一,法律信仰与传统的割裂;第二,背后预设的是一种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走向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隐性合流;第三,文化虚无主义的背后可能是更为彻底的法律工具主义。要超越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更为深广的语境和问题视野下,进行法律信仰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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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信仰 法律实证主义 文化虚无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 信仰再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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