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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存折认定的司法思考
引用本文:段兴金.对盗窃存折认定的司法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2(4):19-19.
作者姓名:段兴金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对盗窃存折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存折作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发给存款者的存款证明,应当是一种“记名的”“票面价值已定”的“有价支付凭证”。实践中,由于对《解释》的理解不同以及银行对不同类型(活期、

关 键 词:盗窃案件  认定  司法  《解释》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  银行  存折  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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