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存折认定的司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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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兴金.对盗窃存折认定的司法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2(4):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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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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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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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盗窃存折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存折作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发给存款者的存款证明,应当是一种“记名的”“票面价值已定”的“有价支付凭证”。实践中,由于对《解释》的理解不同以及银行对不同类型(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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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案件 认定 司法 《解释》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 银行 存折 信用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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