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机关能否扣押检察机关已扣押的烟叶 |
| |
作者姓名: | 魏慧梅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一、案情1998年初,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得知犯罪嫌疑人董xX、赵xX二人用赃款购买的烟叶被新郑市工商局查获的消』富后,于98年6月2日对其中的2O80担烟叶进行查封、扣押,并组织十部汽车,将烟叶运回夏邑县。次日上午8时许,当运烟车行至商丘烟叶复烤厂时,走在最后面的豫A21039号汽车被商丘市架园区烟草局人员拦住查询,负责押车的检察人员向其讲明该车烟叶是从新郑市追回来的赃物,并当场出示了检察机关的查扣清单,清单载明,被查扣烟叶级别为混级。查询人员认为,仅凭扣押清单不足以说明运输行为合法.不符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