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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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小剑 占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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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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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监督司法实施制度研究11CFX04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0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10YJC82012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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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我国人大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规范性司法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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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司法文件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查制度 司法机关 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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