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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探讨——以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为视角
引用本文:童付章.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探讨——以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4(4):72-77.
作者姓名:童付章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将一方不能清偿个人债务纳入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围,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纠纷:在实体法修改之前,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执行;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应由法院审查认可;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应遵循个人财产穷尽原则。

关 键 词:执行  夫妻共有财产  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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