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登记于自己名下他人房产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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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兴培 周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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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 [2]华东政法大学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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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和“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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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民交叉的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类疑难案件.它往往需要接受多重法律的规范评价。擅自出售登记于自己名下他人房产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明确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占有状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合同对方当事人善意取得涉案房产的情形下,案件不宜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侵占罪的对象,在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名义登记人事实上已经占有该不动产,行为人对自己占有的不动产进行非法处分,虽不能构成盗窃罪,但可以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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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民交叉 不动产 善意取得 合同诈骗罪 盗窃罪 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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