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犬类管理规定探析简 |
| |
作者姓名: | 王立民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法东渐’与近代中国寻求法制自主性研究”(2011BFX005)的前期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为了抑制犬类的野性发作,杜绝犬患,中国古今都对管犬作过规定。早在唐朝。就已对管犬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内容涉及捕杀狂犬、防范恶犬、犬主所应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等等。进入近代以后,上海租界率先把管犬规定归入近代法制的范畴.内容涉及到捕杀野犬、家犬必须戴口套、征收养犬执照税、禁止犬类进入公共活动场所等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管犬也归入了法治的轨道。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犬类管理规定,然而实施情况等不太理想。展望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犬规定、扩大管犬宣传、加大管犬执法力度等。总之,只有在法治框架之下,人犬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平安。
|
关 键 词: | 中国 管犬规定 法治 探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