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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侦查合法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系统之理想构建
引用本文:蒋鹏飞.欺诈性侦查合法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系统之理想构建[J].法治研究,2014(4):107-118.
作者姓名:蒋鹏飞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问题研究”(编号:AHSK11-12D21)的研究成果.
摘    要:欺诈性侦查合法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系统的理想构建.要遵循“例外证成”分析框架,将概括禁止原则作为最为主要的前提性原则。在进行法律规范识别时,要分析欺诈性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某项禁止性法律规则,以致不能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如果未违反。要结合“综合全部案情”检验方法与其他原则,分析能否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从而使其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欺骗性取证相关的部分,只宜解释为对欺骗性取证予以概括禁止的法律原则。而不宜解释成绝对禁止性法律规则。它可以作为对具体的欺诈性侦查行为进行合法性辨识的论证前提。

关 键 词:欺诈性侦查  合法性评价  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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