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犯罪化的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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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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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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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将强奸、和奸一律入罪,官吏奸下属吏佐及部民妻女依普通犯奸从重处罚。明清两朝官吏及其子孙宿娼入罪,官吏合法性行为仅限婚内。现行法律对性贿赂处罚仅见于行政处分。性贿赂入罪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取证、定罪量刑难,引起刑法倒退以及导致对第三方定性难等问题。性贿赂应当入罪的理由:性行为对人的诱惑不亚于财物:社会危害严重;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道德教化等不足以遏制;不会约束人们的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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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 性贿赂 受贿罪 刑法的谦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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