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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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锦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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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学科 [2]广西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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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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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实践价值 本质 批判 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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