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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根基
作者姓名:肖中华  李耀杰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根据新《刑诉法》确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对符合要求的不法未成年人决定不予起诉,实现司法处遇非犯罪化。该制度关涉到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司法权力的制衡,然而,学界缺乏对其存在根基的理论支撑。实际上,刑罚机能及标签理论为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检察机关决定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也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因所附条件的义务属性,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生效不需以审判机关的同意为前提。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司法处遇非犯罪化  “条件”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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