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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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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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平阳,32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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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对于我国而言,仍然还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制度存在摩擦,其突出表现就是同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并且其本土化过程本身也意味着必然会给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带来冲击,进而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司法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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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基本原则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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