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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法益新论
作者姓名:林鹂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财产犯罪的法益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以有体物形式出现的财物,并不包括财产性利益.但是,在我国时财产性利益进行明确地保护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我国现行刑法的框架下保护财产性利益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也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迫切需求.

关 键 词:财产罪法益  财产性利益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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