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宏观调控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
作者姓名:王瑞龙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经济与行政法教研室!430074
摘    要: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自治机关对未授权变通的宏观调控法享有变通权.不仅有其法律根据,而且在实践中也只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进一步对行使变通权的自治机关进行了分析,并指出随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意识的增强,为了维护宏观调控法的普遍性,不弱化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同时又能使变通权得到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权必须遵循一定的审批制度。

关 键 词:宏观调控  民族自治地方  变通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