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齐二药”假药案件民事判决看完善我国药品质量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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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悦.从“齐二药”假药案件民事判决看完善我国药品质量的法律责任[J].前进论坛,2009(3):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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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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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农工党沈阳药大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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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及其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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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案件 法律责任 药品质量 民事判决 假药 广州市天河区 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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