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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齐二药”假药案件民事判决看完善我国药品质量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杨悦.从“齐二药”假药案件民事判决看完善我国药品质量的法律责任[J].前进论坛,2009(3):24-26.
作者姓名:杨悦
作者单位: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农工党沈阳药大支部;
摘    要: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及其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

关 键 词:民事案件  法律责任  药品质量  民事判决  假药  广州市天河区  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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