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双重预防目的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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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伟,邱兴隆.论刑罚双重预防目的的关系[J].现代法学,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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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伟 邱兴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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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刑罚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这几成定论;刑罚的目的有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之分,这也差不多成了通说。然而,刑罚目的的内部结构,即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却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课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加深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科学性的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两者虽然各自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但共同表现着刑罚目的的本质。把刑罚目的确立为预防犯罪,并将其具体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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