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体系构建的功能主义指向及其市场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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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明 焦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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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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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11YJA82005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破产案件中劳动债权问题研究”(12BFX116)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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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法是私法,其制度构建指向以债权人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功能体系,其功能实现需依赖市场机制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人力资本市场和破产管理人市场的构建和完善对破产法功能发挥至关重要。破产立法与司法应当充分认识破产法运行的市场经济背景,并且一方面积极地将市场机制编织到破产法体系的功能体系构建中,另一方面在客观评价市场机制发达水平的基础上,对市场机制的不足与失灵的情况适当的运用公权力介入模拟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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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私法 市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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