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兼议夫妻财产约定
作者姓名:刘宏渭  赵军蒙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私法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即正义。但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特殊性,因而作为身份法又有其自身特点,应以公平价值优先于自由与平等价值。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上更应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立法  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法  约定财产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