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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机制及其效果——兼论以垄断行业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
引用本文:王先林.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机制及其效果——兼论以垄断行业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J].法学评论,2012(5):96-103.
作者姓名:王先林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批准号10BFX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可大致上归纳为反垄断法的遵守、反垄断法的执行和反垄断法的司法适用,它们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各有其作用和特点。从实施主体的性质和实施程序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应尽量扬长避短,搞好两者的协调配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的现状不甚理想,但对其效果应当理性地、历史地和全面地去看待。我们应将垄断行业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实施机制  实施效果  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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