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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执法现场武力手段使用之合法性探讨
作者姓名:付新河
作者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
摘    要:<正>国际警长协会(简称IACP)将警察武力定义为:"警察用以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服从所必要的手段的总称"①。警察武力具备法定性、强制性、技术性的特征。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形成,我国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民警使用强制措施、强制手段和处置措施的权限,并对使用的目的、对

关 键 词:武力手段  公安民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警执法  合法性  现场  强制措施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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