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执法现场武力手段使用之合法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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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新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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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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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际警长协会(简称IACP)将警察武力定义为:"警察用以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服从所必要的手段的总称"①。警察武力具备法定性、强制性、技术性的特征。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形成,我国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民警使用强制措施、强制手段和处置措施的权限,并对使用的目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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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武力手段 公安民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警执法 合法性 现场 强制措施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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