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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养期限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衣永才,王毓忠,张彤.对劳动教养期限的几点思考[J].人民公安,1999(23).
作者姓名:衣永才  王毓忠  张彤
摘    要:1982年1月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一日折抵一日。劳动教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挽救、感化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的一项法律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教育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手段。劳动教养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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