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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证员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林钿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摘    要:公证员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代书职业,代书人通过代为拟写法律类文书并签字以对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增强双方对该法律行为的认可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公证员在证明过程中担任着判断和定论的角色,以公证权力担保法律行为的形式或内容的真实性,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证制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自《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制度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认可,但公证员的法律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文章立足于近年来我国对公证制度的改革,分析当前国情下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公证员的应然法律地位进行探究,以推动公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关 键 词:公证员  法律地位  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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