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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宋北平 法律语言要摒弃失范谋求规范
摘 要:
法律应以一定形式的法律语言表现出来。法律实施以立法语言表述的法律为依据。没有立法语言表述法律,便没有法律存在。
关 键 词:
法律语言研究
副会长
法学会
北平
行为
中国
语言表述
语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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