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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为台商提供融资新管道
引用本文:胡石青.大陆为台商提供融资新管道[J].两岸关系,2005(10):39-41.
作者姓名:胡石青
摘    要:9月7日,国台办主任陈云林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签署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向台商提供专案贷款,首期为时5年,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以解决大陆台商在内地融资的困难,该项贷款将优先提供给从事基础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的台资企业。这是在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国领导人先后公开表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去做”后,祖国大陆为台湾同胞所做的又一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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