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权处分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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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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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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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尽管逻辑严谨,但与民法的其他制度产生了冲突,且严重损害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应在尽量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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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制度重构 |
文章编号: | 1672-2663(2006)03-0052-03 |
修稿时间: | 200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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