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错位与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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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巧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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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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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机关不仅要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准据调查职务犯罪,而且同时必须以《刑法》为标尺,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监察法》与《刑法》都是反腐的利器,有共同的内在追求与旨趣。但是,目前《监察法》与《刑法》间存在着制度错位。为此,应对《监察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修改《监察法》《刑法》相关条款,克服二者制度上存在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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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法》 《刑法》 错位 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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