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监察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错位与矫正
作者姓名:陈巧燕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01
摘    要:监察机关不仅要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准据调查职务犯罪,而且同时必须以《刑法》为标尺,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监察法》与《刑法》都是反腐的利器,有共同的内在追求与旨趣。但是,目前《监察法》与《刑法》间存在着制度错位。为此,应对《监察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修改《监察法》《刑法》相关条款,克服二者制度上存在的错位。

关 键 词:《监察法》  《刑法》  错位  矫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