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法益新论——从以贞操为中心到以性伤害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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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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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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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男性能否是强奸行为的受害者、女性是否能成为强奸行为的直接正犯、性交范围等问题,一直属于强奸罪的热点议题。目前刑法中一直无法给予上述问题的最终答案,折射出目前强奸罪法益是以贞操为中心展开的。这不仅无法覆盖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还限制强奸罪犯罪主体,甚至导致刑罚不公。为全面保护女性性权利,推动男女平权,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也应随社会发展,由以贞操为中心转向以性伤害为中心。通过确定性伤害的概念,明确强奸罪与猥亵犯罪之间的区别,取消强奸罪性别设定规定,推动婚内强奸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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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罪 法益 贞操 性伤害 性别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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