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监督职责的法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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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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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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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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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监察法》授予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以及相应的履职权限,这三项职责各有侧重,不能互相混同,其中监督职责是监察委的首要职责。为落实监督作为监察委首要职责的立法定位,需要进一步改革监察体制,调整监察委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配置,增强监督力量,确保实现监察全覆盖;修订完善《监察法》,充实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相应的权限和程序机制,如检查权与检查程序,推动规范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制度的相关立法,为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另外,需加快公职人员履职和财产申报数据库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监察委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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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委 监督职责 监督权限 监督程序 反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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