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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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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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文件 废止△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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