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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摘    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金融  农村  贷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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