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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鉴定的几个问题——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晓农,彭志刚. 关于刑事鉴定的几个问题——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J]. 法学论坛, 2013, 0(1): 99-103
作者姓名:刘晓农  彭志刚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从而确立了事实认定的主体应为司法工作人员,而非鉴定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理由却无法真正得到司法人员的回应。鉴定意见的质证有效性不仅有赖于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更需要借助专家辅助人员的专业性意见。鉴定意见的采信必须以法官的心证公开原则为保障。

关 键 词:鉴定意见  事实认定  质证  心证公开

The questions of Expert Conclusion
Affiliation:LIU Xiaonong(Economics School,Nanchang university,Nanchang Jiangxi 330031,China);PNEG Zhigang(Graduate School,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86,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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