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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阅卷权
作者姓名:彭俊磊张新凯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法学院250000;
摘    要:刑诉法确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首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防止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具有证据材料的属性。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享有阅卷权不仅具备学理上的正当性,更有利于控辩双方在"平等武装"的基础上实现平等对抗、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 键 词:侦查讯问录音录像  证据材料  辩护律师  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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