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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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09]52号2009年8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称三北工程)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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