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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政司法制度介绍(二) 新加坡国家赔偿与行政司法制度考察
摘    要:去年三、四月份,我们赴新加坡对国家赔偿与行政司法制度问题进行了考察. 新加坡原为英国殖民地,行政法与英国十分接近,但其国家赔偿制度尚落后于英国.关于主权豁免问题,从理论上说,由于适用民事法律,故没有豁免.唯一例外的是:士兵执行职务时受伤、财政部长的赔偿决定不得起诉.公民起诉政府,公民可以单独请求政府赔偿,也可以在申请司法救济的有关令状的同时,请求政府赔偿.而事实上是,由于新加坡管理事务相对简单,又有较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所以极少有(几乎没有)行政机关行为违法而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在新加坡涉及赔偿问题的有三类:用户租金赔偿;国家征用土地的赔偿和依《工伤赔偿法令》的赔偿.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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