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双语律师——于宁会长看望新疆基层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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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攀.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双语律师——于宁会长看望新疆基层律师[J].中国律师,2008(6):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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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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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律师》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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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22日,在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王勇副处长,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吐尔逊副局长.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长桑云的陪同下,专程到新疆双语律师事务所看望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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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律师协会 副会长 社会责任 于宁 双语 乌鲁木齐市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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