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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全国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福建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知  应对突发事件  政府办公厅  贯彻实施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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