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类学视角下的乡村法律实践者——以楚镇司法所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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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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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谭同学(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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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实践所针对的"人"具有丰富的社会性,在乡村社会中,法律实践者(机构与成员)不得不在非均衡的资源中,在国家法理与乡土知识间寻找平衡点.司法所既具有法律实践的专业性,同时又因资源与权力问题与其他乡镇机构一样具有自利性.无论是旨在学术的"理解"还是指向行动的"改革",都不能忽视此类平衡法则对法律实践者生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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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实践 乡土知识 资源均衡 生存法则 |
文章编号: | CN53-1143/D(2008)01-0104-05 |
修稿时间: | 200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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