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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类学视角下的乡村法律实践者——以楚镇司法所为例
作者姓名:谭同学
作者单位:谭同学(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广州,510275)
摘    要:法律实践所针对的"人"具有丰富的社会性,在乡村社会中,法律实践者(机构与成员)不得不在非均衡的资源中,在国家法理与乡土知识间寻找平衡点.司法所既具有法律实践的专业性,同时又因资源与权力问题与其他乡镇机构一样具有自利性.无论是旨在学术的"理解"还是指向行动的"改革",都不能忽视此类平衡法则对法律实践者生存的意义.

关 键 词:法律实践  乡土知识  资源均衡  生存法则
文章编号:CN53-1143/D(2008)01-0104-05
修稿时间: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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