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抓捕人犯时的射击要求 |
| |
引用本文: | 柯达.美国警察抓捕人犯时的射击要求[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3). |
| |
作者姓名: | 柯达 |
| |
摘 要: | 负有维持社会治安任务的警察虽然有枪防身,但在使用枪支时却有极严格的规定。美国警察也同世界各地警察一样奉命尽量不杀伤歹徒、而要加以生擒,美国对警察的射击要求是: 一、示警性开枪。当警察知道对方未携带枪械,只持有刀剑之类的武器时,便向空中发射一枪,威胁歹徒从躲藏的角落走出来投降。面对这种恐吓性的开枪,对方通常会束手就擒。但这种开枪、不可以向地面发射,以免子弹回弹误伤他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