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法不阿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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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天水.赞“法不阿贵”[J].法学,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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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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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翻开一月十八日的《人民日报》,一行醒目的标题闯入眼帘:”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依法处决。”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消息,宣告了那些自恃掌权、蔑视法律、贪赃枉法者的可悲下场,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威力,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体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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