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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摘    要:渝府发[2008]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死亡善后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现

关 键 词:民政  职工  救济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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